高雄政府捨玉取瓦是否有利益糾葛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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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達港開發捨遊艇就艦艇? 高市議員質疑決策不當


2017-11-29 15:03聯合報 記者楊濡嘉╱即時報導

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黃紹庭今天就興達港遊艇觀光商業區BOT案質疑公部門的決策有問題,104年唐榮遊艇公司要投資22億多元做遊艇觀光,被政府退回,但後來慶富造船公司卻能租用興達港土地做獵雷艦造船廠,高市所謂的招商引資有待檢討。高雄市政府強調,唐榮遊艇公司提的BOT案是因開發陸域不符政府規畫,才被退回,慶富租地是漁業署准的,不是高雄市政府。

黃紹庭在市政總質詢時表示,104年3月間唐榮遊艇提出的興達港遊艇觀光商業區BOT案,打算投入22億元在興達港開發陸域加海域逾31公頃,打造可以停泊400艘遊艇的觀光區,案子卻在105年8月16日被退回;同樣在興達港,慶富造船後來卻得以租地做為獵雷艦造船廠預定地。

高雄市長陳菊、副市長許立明、海洋局代理局長林英斌、今天列席議會的海洋局承辦科人員先後表示,漁業署和高雄市海洋局在興達港遊艇觀光商業區BOT案推出前會商決議,全案陸域的部分要全區35公頃一起開發,可是唐榮遊艇提出的BOT案只要開發臨水岸的12公頃陸域,慶富只要開發臨域的5公頃多區域,慶富105年4月間自行撤案,漁業署、高市海洋局審唐榮的提案期間,唐榮曾行文海洋局表示願意全區開發,可是並沒有提出全區開發的計畫,海洋局、漁業署即在105年6月間退回唐榮的案。

高市府表示,慶富後來又提一次BOT案,開發陸域面積仍然是5公頃多,依然不符全區開發的原則,即被退件;至於租地案,與BOT案無關,是慶富取得獵雷艦承造案之後向漁業署申請,漁業署同意出租。

許立明說,漁業署、海洋局確立興達港「全區開發」原則,符合實際,因為臨水岸的蛋黃區如果先開發,後面的區域要招商開發就有困難。

高市府相關人員說,慶富後來租的興達港土地,是在興達港遊艇觀光商業區範圍內。

黃紹庭批評政府,可以帶動遊艇產業的唐榮投資案被退回,要做國艦造船廠的租地案卻能通過,不知道如何「招商引資」、「活絡地方」。

黃紹庭促政府和慶富解除興達港租地約,重新引資活絡興達港。陳菊、許立明強調,興達港漁港區土地權屬農委會漁業署,高市府會把黃紹庭的意見向農委會和漁業署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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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un-zhu 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