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甲甲誘騙少年拍裸照供其淫猥
106年11月15日,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 #何男 誘騙三名少年自拍裸露生殖器等淫猥照片供其淫猥觀賞,
三名少年分別為12、13、17歲,
因心智不成熟受誘騙,
刑事第二十一庭 法官:#余銘軒
判決 何政偉 有期徒刑2年,
全案仍可上訴。
#司法公義
#男孩女孩都要保護自己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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