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甲甲誘騙少年拍裸照供其淫猥
 
106年11月15日,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 #何男 誘騙三名少年自拍裸露生殖器等淫猥照片供其淫猥觀賞,
三名少年分別為12、13、17歲,
因心智不成熟受誘騙,
刑事第二十一庭 法官:#余銘軒
判決 何政偉 有期徒刑2年,
全案仍可上訴。
 
#司法公義
#男孩女孩都要保護自己的時代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726410397371140&id=100000065902018
 
====================================
 

淫甲甲誘騙少年拍裸照供其淫猥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審訴字第 745 號刑事判決.png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un-zhu 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