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免於遭拖行警察開槍 家屬厚顏要求國賠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楊梅分局 永安派出所警員 #葉驥 為維護台灣治安,開槍逮捕通緝犯的案子也要監督。

葉驥先對空鳴槍示警,
但通緝犯依然故我開車,
為避免逃逸、衝撞、拖行他只能開槍,
但並沒有往要害,而是對腿腳,
通緝犯 #羅文昌 中槍後並未停止,依然故我繼續開車,
直到失血過多死亡。

很顯然的,開槍尚不能阻止羅文昌逃跑,
更何況是不開槍?

況且葉驥當時若不開槍極可能遭到拖行,
畢竟哪個當下他左手拉著車門,
右手阻止逃逸,
在拉扯間只要羅文昌一踩油門,葉驥就只有被拖行的份,
無論基於職責亦或是安全都必須、必要開槍執法。

司法擁抱犯罪,
104年2月11日
檢察官 #廖晟哲
刑事第五庭 法官 #許曉微#廖珮伶#呂世文 依照 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
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來計算,該為18萬3000元。

接著,
羅文昌家屬 #羅彭甜妹#羅建騏#羅佳媛#李禹蓁 厚顏要求國賠,
106年12月29日,
其中羅建騏、羅佳媛、李禹蓁的部分
民事第二庭 法官 #曾家貽 判國賠87萬5000元,
至此又誕生了一個恐龍法官。

#司法已死 #全民監督司法
#警察加油 #警民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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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un-zhu 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