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天災假該依照SOP走,
各縣市也有明確的雨量參考基準表。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第 5 條 #水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一、符合前條第二款規定。 
(即 第4條 風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二、 依據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降雨量達附表之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 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時。)

二、各機關、學校之處所或公教員工住所積水,或通往機關、學校途中, 因降雨致河川水位暴漲、橋梁中斷、#積水致通行困難、地形變化發生 危險,有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

不要再錯亂了,
請盡快協助災民恢復家園。

#天災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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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un-zhu 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