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舊文發表於2015年9月19日)
(原文含影音)

這是我們的生命財產,我們沒法當博弈,
你必須給我們明確的答案及明確的處理行為,
不能嘴上說說或是說的含糊不清,
我們只是普通老百姓請不起保鑣賭不起性命!

小英說道:(請聽親口自白)
廢死是一個普世的目標,這個­目標的達成需要一個過程,需要社會的溝通、社會的說服。

我覺得莫名其妙!
#說服善良百姓去用血汗錢養殺人犯???
挪威就是因為沒有死刑,
所以殺人魔可以帶著微笑殺人,
不是老說預防勝於治療?
平常新聞性侵、殺人各位就覺得令人髮指了,
#你們願意花高額稅金讓殺人魔享受獨棟平房?
我說句不好聽的,你自己都沒過那麼好!

各位知道嗎?
#開放式監獄豪華所花費的稅金高昂,
在挪威無論犯罪種類,
財產犯罪、毒品、甚至包括殺人和性侵害的暴力犯罪都有可能申請來巴斯托伊或其他開放式監獄。
最主要的審查標準就是,受刑人必須顯示出遠離犯罪的決心。
(雖然可能是犯人的演戲天分。)
島上的「牢房」是北歐常見獨棟平房,
六人一戶,每人擁有自己的房間,
#房內設備包含電視和電腦。
屋內則有共用廚房。
食堂每日只會供應一餐,
#早餐和午餐是分配給受刑人相當於2300台幣費用,自行購買食材來料理。

#不知道小英女士對於盲目廢死黨綱何時廢除???
這樣的費用你願意自己全額買單嗎???
你們總是這樣玩兩面手法,
廢死的是你,罵司法不公不義也是你,
我們要的是說清楚講明白!
==============================.

1. 蔡正元說,#民進黨立委推動廢死條款,藏在「赦免法」的「死刑犯赦免條款」,他說,綠委提出的「死刑犯赦免條款」,白紙黑字寫下這些主張:

一丶死刑犯有權要求特赦

二丶死刑犯申請特赦時不得行刑

三、死刑犯的特赦要由「專家團體」作成「建議」

四丶「專家團體」可以調查法官丶檢察官的資料

五丶「專家團體」可以叫官員來詢問

六丶「專家團體」可以舉行聽證

蔡正元指出,簡言之,綠委這六項廢死陰謀,就是要立法!
讓「廢死團體」和「廢死教徒」,以「專家團體」的名義,大搖大擺公然凌駕三審定讞的死刑判決。

直接假藉總統特赦權,廢除死刑,#替死刑犯開脫罪責。

他說,什麼聯合國、公約、專家、團體、聽證都是障眼法。
綠委自以為聰明,用這種手法偷渡「死刑廢除條款」,但是,人民不是笨蛋!

2. 在2011年7月血腥屠殺77人的挪威殺人兇嫌布列維克,24日接受判決,法官認定他精神正常,因此判處21年徒刑,雖然這是挪威最重的刑期,但當局可視兇嫌狀況無限延長刑期,因此布列維克幾乎篤定將在監獄度過餘生,布列維克聽取判決時面露微笑,並透過律師表示不會再上訴。

→挪威今天紀念殺人魔布列維克(Anders Behring Breivik)屠殺事件4週年,新公布的研究報告顯示,數十名受害者的父母有超過半數遭受心理創傷過重,至今仍無法恢復全職工作。

卑爾根危機心理學中心(Bergen Centre for Crisis Psychology)的教授戴瑞葛洛夫(Kari Dyregrov)是研究報告作者之一,他表示,在攻擊事件後40個月進行的調查獲此結果並不意外。

他告訴法新社:「這些父母失去了孩子,而且當凶手在島上濫施攻擊時,有些人甚至正在和孩子聯繫。」

在布列維克開槍行凶時,受訪父母中有1/3正透過電話或簡訊和子女聯絡。有10位母親和9位父親在兒女遇害前才和他們通過話。

延伸閱讀:
1. 支持廢死有那些團體或是人物
→民進黨在2000年至2008年執政期間,形成了一個逐步廢除死刑政策,而在公民社會的壓力下,也促成台灣史上首次連續四年沒有執行死刑。
https://www.facebook.com/chunzhu.chen/posts/862855630393292?comment_id=862857650393090&offset=0&total_comments=1

2. 柱柱姐為何不贊同廢除死刑
https://www.facebook.com/ChuChuPepper/photos/a.797092740380027.1073741828.796255990463702/824174244338543/?type=1

3.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385083

4. 台南割喉受害男童父親 仍難走出陰影
(1) 台北市劉姓女童割喉案,案件類型與2年半前台南市方姓學童割喉案相似,兩嫌皆是沉迷電玩、有反社會人格的特質,隨機找個幼童當犧牲品。同樣的新聞再度播出,看在當年因此身受喪子之痛的方建富眼裡,心如刀割,他坦承內心仍然相當痛苦,至今還不敢告訴80餘歲的老父親,他的孫子已經沒了。

(2) 「如果可以,我願意代替兒子死。」但孩子死了無法復生,方建富卻還要為官司疲於奔命,每次出庭後,總會難過個一周都難以入睡,受不了這樣的精神壓力,最近已將案件交由親友處理,不再接觸。

方小弟出事那段期間,方建富相當傷心,常禁不住一直哭,幸好大兒子體貼父親的心情,變得比較懂事,父子之間不再刻意提起此事。他昨日在看見劉姓女童割喉新聞,覺得不忍卒睹,立刻轉台。

雖然如此,方建富仍表明反對廢死制度,希望政府對虐殺幼童的嫌犯,刑期應加重,甚至採唯一死刑。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530002678-260402#.VWmJnCwvK8E.facebook

5. 葉毓蘭 警政學者-「廢死」停看聽

廢死聯盟的倡議者們最常以「如果死亡真的能夠震懾瘋狂,就不會再有下一個受害者了。」主張死刑無用,應該廢除死刑;不願意判死的法官們,最常引用的是台灣已經在2009年通過人權兩公約施行法,但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6條第6款雖然有「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文字,但也說明如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易言之,犯情節重大之罪者,仍得科處死刑。

以台灣目前法官對在判決實務上的曠日廢時,必定會殫精竭慮為被告尋找各種有利的證據,除非「欲求其生而不能」的窮兇極惡之徒,法官也不會判死。而我們要提醒法官們:這些無故隨機殺童的兇手,就是窮兇極惡之徒!因為他們的惡行,讓台灣的夫妻們不敢生養兒女,讓有兒女的父母們經常為孩子的安危提心吊膽,暗夜哭泣。

其實,台灣的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並非只有廢死支持者獨鍾的兩公約施行法。2011年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施行法」,2014年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身心障礙權利公約施行法」,再再都提醒我們要積極保護所有弱勢族群:婦女、性少數、18歲以下兒童、身心障礙者的人權。如果在通過了這些人權公約的施行法之後,台灣的孩子沒有辦法在台灣平安的長大,會是人權保障上的最大諷刺。

廢死的人權爭議,在殺童案頻傳後更見清晰的主流共識:為了台灣的未來,殺童者請判死!
http://tw.on.cc/tw/bkn/cnt/commentary/20150601/bkntw-20150601000518046-0601_04411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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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un-zhu 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