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黃睿靚道歉認罪記者會

(本舊文發表於2015年9月18日)

陳致中先生出來批判時,是不是忘記自己當年道歉的模樣?
(請見影片親口自白)
在影片裡你說你 #要面對司法,
#說沒有認清洗錢跟處理金錢的界線,
#今天為自己的行為感到非常後悔,
如果可以重來,不會犯同樣的錯誤。

甚至說你們造成綠營支持者傷心難過。

你親口說:
即使我們身為受益人,
我們以後不願意在自己享用這些錢財,
我們願意用自己的能力來自力更生,(有嗎?)
也期盼社會各界給我們一個自新的機會,
最後徵得母親的同意,
下次如果法院傳喚一定會出庭(哪有?)

其實一開始只是因為這些日子政客一直高喊「沒有黨產」,
所以我才突然想起有人也是整天喊同樣的口號,
不然我忽略他很久了!!!
你們一直說他多嚴重,
我看這健步如飛影片我感受不到他多嚴重,
保外就醫沒多久 阿扁健步如飛:
https://www.facebook.com/chunzhu.chen/posts/1038267139518806?comment_id=1038457029499817&reply_comment_id=1038466312832222&offset=0&total_comments=27&notif_t=feed_comment

甚至你們還一度意圖以「call-in阿扁總統」的節目,
讓扁在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參選時,
在背後發揮政治影響力、形同變相復出。
如果不是法務部矯正署告知須扮演好病人的角色,
他會遵守病人的守則嗎?

如果真的以「危害陳水扁生命安全」去「做出停止審理的判定」,
那麼這個法官一定要公佈名字,
因為他明明健步如飛,是哪個醫師 #醫術那麼好,讓他恢復得那麼快?
我相信全台灣相同疾病的患者一定都很想治好,一定都很想掛號!

喔,別忘了,阿扁提醒你們 #記得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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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1. 陳水扁總統海外匯款記者會 做了所法律不許可的事
https://www.facebook.com/chunzhu.chen/videos/1044900335522153/

1. 2015年5月13日,台北地院審理的侵佔機密公文案、繫屬台灣高等法院的偽證案,目前也停止審判,總計陳水扁所涉案件,有3案停止審判。

扁遭檢方再度起訴涉嫌洗錢後,扁即透過律師鄭文龍聲請停審,鄭文龍2次庭訊表示,扁因身體有致死可能與死亡風險,請求法官裁定停止審判。

台北地院裁定指出,根據台中榮民總醫院、高雄長庚醫院的診斷鑑定報告,陳水扁有腦神經退化症,合併中度巴金森氏症候群、語言障礙、輕度失智症、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和嚴重憂鬱症等多重身體症狀,因病無法到庭,因此裁定停止審判
 
由於扁另涉侵占公文案、偽證案也因台北榮總鑑定報告指出扁身體狀況無法受審而停止審判,再加上去年12月9日台中榮總及今年2月27日高雄長庚的診斷證明,均認定扁已因疾病影響言語、認知、理解能力,合議庭因此認為扁在法律上屬監護宣告狀態,無法接受法庭審問,甚至有難以預測的生命與健康風險,因此裁定停審直到治療復原可受審、停審原因消失為止,全案確定。

2. 2015年5月14日,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以扁健康堪慮、甚至有死亡風險為由,聲請停止審判,北院裁定,醫療小組成員柯文哲14日上午對此表示,自己已經很久沒有去看阿扁了,但扁還是腦子有點受損,意思是說,在法庭上不能有效替自己辯護。

柯文哲進一步解釋,因為上法庭要是一個正常的行為人才能辯論,在現階段、法律上,不認為扁有正常行使司法的能力,所以就暫停審判。

3. 2015年5月28日,吳育昇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陳致中設計的「call-in阿扁總統」單元,南部盛傳是要達到「一邊一國、阿扁監督」的目的,並在節目中轉述扁的講法,讓扁在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參選時,在背後發揮政治影響力、形同變相復出。吳育昇批評,保外就醫的受刑人不該做出違法醫療以外的行為,因此,他今天開記者會也要提醒:「陳致中是愛他父親,還是害他父親?」

吳育昇也請來法務部矯正署視察詹麗雯出席。詹麗雯表示,保外就醫的受刑人,若要從事與治療無關的活動,必須經過監獄允許,如果陳水扁受訪,當然違反相關規定。目前矯正署未收到任何資料,扁家若提出會再慎重處理。不過詹麗雯也提到,扁應以治療為先,好好照顧身體,扮演好病人的角色及身分。

4. 對於陳水扁是否已經由醫療小組判定為「失智」,醫療小組以保護病人隱私的原則拒絕透露。但知情人士指出,台北地院早在5月便根據台中榮總及高雄長庚的診斷報告,認定陳水扁已有中度巴金森氏症、輕度失智及腦神經退化等症狀,也據以針對部分案件做出停止審理的決定。

此外,陳水扁同時因嚴重骨質疏鬆及其他疾病,可能面臨重大風險,也是相關案件停止審理的主要原因。

而根據陳水扁服刑以來的標準程序,醫療小組每個月會針對陳水扁病情進行詳細檢查;另外針對巴氏量表等行為能力評估項目,醫療小組會由3名以上神經內科、精神及復健科醫生共同進行診斷,並由醫療小組開會提出評估報告。

5. 醫界人士說明,矯正署在評估是否展延陳水扁居家期限時,依據標準為陳水扁的病情是否能夠在監獄獲得適當醫治,以及可能面臨的風險。而判定其案件是否能夠持續審理,則在病理報告之外,必須由法院就更為具體的評估標準進行檢查。

根據說明,法院在判定案件是否繼續審理時,醫療團隊提供的病歷、診斷報告,以及影像紀綠等,是參考依據的重要一部分,但不會以罹患特定疾病做為依據,「一個人不會因為得了失智症就能在法律上免責」。

法院必須另外根據當事人健醫療報告,進行更為具體而精確的行為能力及風險評估;在行為能力方面,包括語言表達、計算、思考等能力,是否符合行使權利的標準;而在風險評估方面,則包括交通過程中是否可能有比常人更高的風險、能否承受長時間庭訊、是否可能因庭訊而發生中風或心肌梗塞等狀況等,再由法官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心證。

以陳水扁為例,除了是否具備足夠的行為能力之外,僅是嚴重骨質疏鬆一項症狀,就可能使陳水扁在出庭的交通過程、庭訊期間等面臨極高的受傷風險,法官心證中若認定此一風險足以危害陳水扁生命安全,便有可能做出停止審理的判定。

6、三審定讞判有罪

龍潭案:辜成允行賄4億元,扁珍收賄3億元,其他共犯收賄1億元,國庫用百億元購買龍潭工業用地,至今仍有山坡地不符建廠規格閒置無法使用。
三審判決定讞:99.11.11.陳水扁有期徒刑11年、罰金1.5億元;吳淑珍有期徒刑11年、罰金1.5億元。(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扁20年罰金1.5億元;珍20年罰金1.5億元。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扁12年罰金1.5億元;珍12年罰金1.5億元。
陳敏薰案:陳敏薰行賄吳淑珍1千萬元,想要取得大華證券董事長,最後因林全、辜仲瑩等人拒絕配合,以台北101董座交差。
三審判決定讞:99.11.11.陳水扁有期徒刑8年、罰金5百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8年、罰金5百萬元、洗錢部份7個月。(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扁8年罰金5百萬元;珍8年罰金5百萬元。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扁8年罰金5百萬元;珍8年罰金5百萬元,洗錢部份7個月。
南港案:力拓公司郭銓慶行賄吳淑珍9181萬(美金273.55萬元),取得評選委員名單再加以行賄,獲得南港展覽館興建工程35億9313.5萬元標案。
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吳淑珍有期徒刑9年、罰金2千萬元。(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珍18年罰金9千5百萬元。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珍16年罰金3千萬元。
最高法院:99.11.11.發回更審。(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更一審:100.08.26.判決(99年矚上重更(一)字第3號、審判長:沈宜生)珍9年罰金2千萬元。
龍潭案洗錢部份:扁家取得辜成允3億元賄款,透過人頭帳戶洗錢至海外。
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陳水扁有期徒刑2年、罰金3百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2年、罰金3百萬元。(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未判刑。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未判刑。
最高法院:99.11.11.發回更審。(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更一審:100.08.26.判決(99年矚上重更(一)字第3號、審判長:沈宜生)扁2年罰金3百萬元;珍2年罰金3百萬元。
元大併復華案:元大馬家行賄2億元,扁珍幫忙除去辜家競爭,元大取得復華金經營權。復華金股本31億元,公股從兩席董事到最後一席都沒有。
三審判決定讞:101.12.20.陳水扁有期徒刑10年、罰金1億元;吳淑珍有期徒刑8年、罰金8千萬元。(101年台上字第6482號、審判長:陳世雄)
一審:99.11.05.判決(98年矚金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周占春)扁無罪、珍無罪。
二審:100.10.13.判決(99年矚上重訴字第77號、審判長:張傳栗)扁10年罰金1億元;珍10年罰金1億元。
教唆偽證罪案:吳淑珍教唆子、女、女婿作偽證,將國務費私用發票說是公務支出。
三審判決定讞:100.08.17.吳淑珍有期徒刑9個月。(100年台上字第4520號、審判長:洪文章)
一審:98.09.01.判決(98年訴字第1272號、審判長:陳興邦)珍1年。
二審:99.02.03.判決(98矚上訴字第11號、審判長:蔡永昌)珍9個月。
以上案件合併執行刑期:陳水扁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億5千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億元。所有貪污金額6億181萬元沒收。

目前仍在審

國務機要費案:陳水扁任內國務機要費以私用發票、假發票、假犒賞清冊、公費私用貪污1億742萬元之款項。目前為更二審審理中(101年矚上重更(二)字第2號、審判長:蔡新毅)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扁無期徒刑、珍無期徒刑。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扁20年、珍20年。
最高法院:99.11.11.發回更審。(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更一審:100.08.26.判決(99年矚上重更(一)字第3號、審判長:沈宜生)扁無罪;珍無罪。
最高法院:101.07.26.發回更審。(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國泰併世華案:國泰蔡宏圖分四年交4億元,陳水扁逼富邦蔡家退出世華購併案,最後國泰與世華兩家董座私底下討論即取得購併案,監察院調查國泰集團獲利200億元,世華銀行股本377億元。目前更一審審理中(102年矚上重更(一)字第1號、受命法官:曾德水)
一審:99.11.05.判決(98年矚金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周占春)扁無罪、珍無罪。
二審:100.10.13.判決(99年矚上重訴字第77號、審判長:張傳栗)扁10年罰金1.5億元。
最高法院:101.12.20.發回更審。(101年台上字第6482號、審判長:陳世雄)
教唆偽證罪案: 陳水扁教唆馬永成、林德訓於國務機要費偵查時做不實偽證。目前發回更一審審理中。
一審:100.07.29.判決(99年訴字第257號、審判長:李英豪)扁2個月。
二審:101.08.17.判決(100年矚上訴字第2號、審判長:葉騰瑞)扁無罪。
最高法院:101.12.13.發回更審。(101年台上字第6359號、審判長:謝俊雄)
侵占公文罪案:陳水扁97年卸任後,將17,375件公文及機密公文帶出總統府,未歸檔或銷毀。目前在台北地院一審審理中。(101年矚訴字第2號、受命法官:葉藍鸚)
洗錢案:國務機要費、國泰併世華等案之洗錢罪。與國務機要費案及國泰併世華案同步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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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un-zhu 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