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在國中任教的劉男,於深夜時在台北車站偶遇一名北上找工作的年輕男子,得知對方因為錯過末班車而回不了住處,於是假好心邀約一起到附近賓館投宿、分攤房費,進房後卻向年輕男子做出猥褻行為,甚至還要求發生性關係,嚇得對方趕緊報警處理。
台北地檢署4日依強制猥褻罪將劉男起訴。
據檢警指出,被害人於105年間從南部北上找工作,打算到友人位於陽明山的住處借宿,卻於某日深夜在台北車站錯過260號的末班車,苦惱該如何回到陽明山的他,正好遇上在附近閒晃的劉男。
劉男見狀後立刻上前,謊稱「自己也錯過公車」,並邀約對方一起到旅館過夜、分擔費用。
被害人見劉男一臉斯文、舉止正派,考慮到單獨坐計程車上山的車費,算上夜間加成反而比房費還貴,於是不疑有他,答應劉男的提議。
想不到2人進到飯店後,劉男竟原形畢露,開始對年輕男子摸來摸去,語帶挑逗的問,「想不想和男人發生關係」、「如果有錢賺你要不要」,不料過程全被手機錄下,遭被害人報警提告。
劉男到案後向警方供稱,過程中都是2人你情我願,否認有強制猥褻的行為。
但經過檢察官勘驗被害人手機畫面,證實劉男行為存在強制猥褻,證詞也與實際情形不符,4日將他起訴。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自稱擔任國中教師的劉姓男子,今年初在台北車站搭訕一名到北部找工作的「小鮮肉」阿明(化名),他見阿明錯過前往陽明山租屋處的末班公車,假意以「共同分攤住宿費」為名義,邀阿明到附近旅館休息,卻趁機對阿明吃豆腐,還問說:「想不想跟男人發生關係呀?」阿明悄悄以手機蒐證提告,台北地檢署勘查蒐證畫面後,依強制猥褻罪將劉男起訴。
被小鮮肉用手機錄下提告
今年初,劉男在台北車站附近閒晃,見當時正在等公車的阿明長相秀氣,便上前搭訕攀談;他得知阿明北上找工作,借住友人位於陽明山的租屋處,不料卻錯過當晚末班上陽明山的公車,十分苦惱,劉男立即提議先到附近旅館休息,兩人平分住宿費用。
阿明思考了幾秒,盤算若從台北車站搭小黃到陽明山,加計夜間加成費用,車資恐比平分旅館住宿費還貴,於是點頭答應;正當阿明因解決住宿難題鬆口氣時,劉男卻露出真面目,在關上旅館房門的同時,開始對阿明毛手毛腳,不斷吃阿明豆腐。
阿明嚇了一跳,又擔心熟睡後恐遭劉男不軌,偷偷拿起手機錄影蒐證,錄下劉男挑逗問他「想不想跟男人發生關係呀」、「有錢賺你要不要啊」等經過;等到蒐證齊全後,隨即報警提告。
問「有錢賺要不要」被起訴
劉男應訊時否認犯行,強調兩人是你情我願;但檢方勘查阿明提供的蒐證畫面,發現阿明當時並不想與劉男同床,因此不採信劉男的說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