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無法救援未廢除死刑國家的死刑犯

(本舊文發表於2018年6月8日)

來談主題:
目前民國黨等反串政黨戴著國旗圖案糊弄分化,
請各位記住一下內容。

1、2009年6月15日,
聯合國以「 一中原則」#退回
兩公約對台灣完全無國際效力。

2、我國2009年只有批准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簡稱:兩公約)之第六條,
其中第二項
#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比如台灣),
非犯情節重大之罪,
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妨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
不得科處死刑。
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簡單講,
意思是有死刑的國家碰到情節重大犯罪,
而且最終判決為死刑,
(關鍵還是在於法官判決)
就可以執行死刑;
更何況台灣非聯合國會員國,
當然毫無國際約束力。

3、最鮮明易懂的例子就是 #羅瑩雪 照樣按程序簽署 #鄭捷 的執行令,
而全國人民也確實看到成功執行。

再白話一點就是 #完全簽爽的
不要被廢死魔這些外圍團體騙了,
最大的問題在於國際特赦組織表示「2017年是台灣10年來 #首次全年無死刑」,
換言之,馬英九任期內年年死刑,
蔡英文一上任就以不執行的方式「技術性廢死」,
看看他們黨綱一切答案已經昭然若揭。

#反廢死 #公平正義 #兩公約
#加害者要人權那受害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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