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到不少人沒耐心看長文,
我盡可能簡短的節錄一部分關於慰安婦一些日本人紀錄下強行帶走的內容,
台灣籍、閩南籍、客家籍、原住民籍都是受害者,
一天至少30人,生理期照常繼續,
第四段記載著台灣原住民所受迫害:

1、依使用者的差別,分有被稱為「將校俱樂部」之專為將校使用的「慰安所」及下士官、士兵共用之「慰安所」二種。
後者可能會發生將校、下士官、兵彼此間相爭的情況,為了維持軍方風紀,所以在時間分配上有所區別。
舉個例子來說,一九四四年屯駐在中國廣東省中山縣的獨立步兵第一三旅團中山警備隊,士兵被分配到的時間是早上九時三十分至下午三時三十分,下士官是下午四時至晚上八時,將校、準士官是晚上八時三十分以後,雖說時間上分配如此,將校若是整晚都需要女人的話,當然是沒有人敢和他爭的(見「軍人俱樂部利用規程」『資料集』二八八頁)。

  設置場所也會有所不同,在大都市的「慰安所」,設備和日本國內的妓院相仿,會有定期性的性病檢查,靠近前線的慰安所,無論是設備或是待遇,均相當惡劣。

2、漢口兵站司令部 長澤健一 軍醫大尉親身經歷,這些婦女對「慰安所」根本一無所知,因為被騙而被帶來此地,直到軍醫為她們作性病檢查時才得知「我們是知道所謂慰安所指的就是安慰士兵的一個地方,但是我們被帶到這兒來,被迫做這樣的事,倒是從頭到尾被矇在鼓裡。我想回家,請讓我回家好嗎?」

  這些婦女邊哭邊向我請求(見長澤健一『漢口慰安婦』圖書出版社、一九八三年、一四七-一四九頁)。
就因為如此,那天就無法對她們做檢查。
翌日這些婦女再來時,眼睛腫得嚇人。
長澤大尉寫下的記錄是「據說是被業者毆打,被迫才不得不再次來接受檢查的吧」。

  這些婦女不僅被強迫賣身,#連到漢口的旅費及雜費也都需自行負擔,#成為負債累累的奴隸。

檢查有無性病時,「她們的雙腳因緊張,而變得相當緊繃,且又不自覺的發抖害怕」。

隔天成為士兵們的洩慾對象後,紛紛探出頭往慰安所洗淨場窗戶外,嘔吐不止,停止嘔吐後,「像是小孩般嘶烈哭鬧聲,此起彼落,不絕於耳。」
長澤大尉認為可能是因為太多的士兵們的粗暴性交行為,刺激了婦女們的腹膜,而導致了嘔吐不止現象。
這些婦女亳無辦法逃離這樣的現實環境,只好放棄、認命,除了適應這種悲慘的「慰安所」生活外,別無他法。

  以上的案例,依當時刑法判處「第二二六條國外移送、誘拐罪」(「被誘拐且以強迫方式送往帝國以外之國家時,處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被誘拐且以賣春為目送往帝國以外國家時亦同」)的可能性極高,說不是強迫被帶走的,絕對不可能。

3、這些女人的身體成為了士兵們洩欲的的工具。
一至星期日,這些如脫韁野馬般的士兵幾乎都不讓這些女人有喘息的機會。#這邊還沒有結束時,#下一位士兵已迫不急待地猛敲門。

三夾板隔間的小房間裡,只有一個破舊的梳粧台及一只大手提箱。這些就是她所有的財產。

身上蓋著一條又硬又薄又髒的被子,身上有著一股解剖台上污穢血的味道。

#生理期也不准休息,因為她們是一群必須工作不得休息的婦女。」
(見島本重三「軍慰安所」,記錄戰爭體驗會編『我們與戰爭』第二卷,TIMES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七七年,三二頁)

4、於台灣施行之「慰安婦」制度

台灣「慰安所」的設置及徵召「慰安婦」一切相關事宜
  一九三七年(昭和十七)年,日軍因南方A作戰計畫的中止,而暫時屯駐在高雄,當時一名士兵在回憶錄中,提及當時當局緊急要求趕緊設置一個簡劣的「慰安所」,來自 #新竹、#台中、#台南、#高雄 各地的「妓女」多為「突然且半強制性地被徵調來」的「日本、朝鮮、台灣」的女性。

  太平洋戰爭末期的一九四四(昭和十九)年,根據一位在高雄附近的野戰醫院執勤的日本軍衛生兵回憶說到,每週約有二○○名以上的「慰安婦」前來檢查性病,每一位「慰安婦」#每天大約需要接客三十名士兵。
這些「慰安婦」多為朝鮮國出身,但是也有中國人及 #台灣人。
除此之外,也有將校專用的「慰安婦」約四十名至五十名左右。

  中日八年抗戰時期,台灣徵調「慰安」是以總督府為中心,太平洋戰爭以後以台灣軍為中心。
一九三九(昭和十四)年二月,海軍聯合陸軍商計占領海南島北部,此時,根據地隊機關長中佐先生向台灣總督府海軍武官中佐先生要求能夠徵調五十名「慰安婦」進出海南島。
占領之後,#台灣總督府 海軍武官中佐先生致函予海軍「特要員A約有二十名,B約三十名」,共計約五十名將被派往海南島。
此後海軍開始使用「特要員」這個用語以代替「慰安婦」這個稱謂,函中所提到A指的是準士官以上專用,B指的是士兵、工人專用。

  一九四○(昭和十五)年,查到以下的記錄,總督府發出六名「慰安婦」被送往廣東省之出國許可。

徵調台灣「慰安婦」

  日本軍方依照著南進政策與軍隊的擴展,設置「慰安所」。

  有關台灣「慰安婦」的徵募,集中於一九四一(昭和十六)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後。

受到徵募的 #台灣婦女 被送往海南島、馬尼拉、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婆羅洲島等南方各島嶼。
業者主要是受到軍方的指示而進行徵調工作,其中也有警察插手的實際例子。

對於女性而言,是被「到了南方可以很輕鬆的賺錢、可以在南方島嶼醫院當護士的助手、可以在食堂當服務生」這些話誘騙來的,根本不知道自己是以「慰安婦」的身份去的。
#這些女性原本是良家婦女,#在台灣根本不是從事賣春工作。

  離開台灣,坐船被送到南方各島的女性們,即使知道了這份工作的真相,是從事賣春的「慰安婦」工作時,也沒有方法回台灣,只好勉強地在異地工作。

#強迫原住民婦女成為「性奴隸」

  原住民原本就受到歧視,常被叫做「蕃人」,受到統治者施以相當徹底的同化教育。

雖然原住民有各種不同的部落,但在日本殖民地時代,統稱「高砂族」。
原住民日語普及的程度遠高於台灣的漢民族。

#日本政府完全否定部落的語言及風俗,又日本政府當時統治台灣殖民地時,#將原住民趕至中央山脈山谷一帶,太平洋戰爭開始時,為了確保日本軍隊的駐守地,#強制性要求原住民離開其居住地區。

  管理原住民最大的特徵就是由警察來主導,各地方的派出所負起監視原住民的工作。
在各個部落內也有幫助警察的原住民,所有原住民的一舉一動皆在警察的控制中。

  一九四○(昭和十五)年以後,徵調原住民組成高砂義勇軍,#被日方強迫性地上戰場。

  留下來的是老弱婦孺,失去了主要勞動者男人,要過自給自足的農家生活實在是很苦。

管轄區內的警察對這些生活貧困的年輕婦女喊話,以「幫助日軍做雜事賺取一點家用」的謊言,誘拐她們來做事。
警察的話雖說是強制性地要她們幫忙,但是聽到這些話的原住民婦女確實為了改善貧窮的生活,可以賺取一點生活費而感到高興。

  在部隊中,從早到晚有忙不完的事情,好不容易忙完後,晚上還不能休息還得等著被士兵關起來強姦。
這些婦女不同於日本軍方組織「慰安所」下的「慰安婦」,但卻是在日本軍部隊中被容許的強姦集團。
考量到軍方與警察密切關係時,可以想見的是將婦女送往部隊的警察,用意不僅要婦女幫忙所有雜事,且同時成為士兵的洩慾對象。

  這樣的事件不僅發生在其中一個部落、其中一個部隊而已,同樣的事實常在不同的部落中、不同的部隊中發現受害者,一想到駐守台灣的全體日本軍,不僅拘禁原住民婦女並容許其士兵可以強姦婦女的同時,我們不禁要問,這和設置「慰安所」的軍方有什麼不同?
何嘗不需為此類事件負責呢?

  婦女同胞們根本不曉得自己身處的狀況,就這樣被士兵囚禁起來,不停地遭受強暴。
這不就是所謂的「性奴隸」嗎?
#而且士兵根本沒有徹底按規定戴上保險套,#以致造成多數婦女懷孕。

#強暴時且多施以暴行,致使婦女無法從傷痛中走出來。

  殖民地的婦女和殖民地的居民雖然受到統治者社會、文化上的差別待遇,#但原住民的婦女更是受到民族性的差別待遇。

日本士兵是如此思考的:
做什麼都沒有關係,#不把人當人看也沒有關係。
其實這就是日本軍人,甚至是當時日本政府的心態。

以上,節錄自「婦女救援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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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un-zhu 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