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舊文發表於2015年7月13日)

「抗戰勝利暨台灣光復70週年」、「10月25日的台灣光復節」,
慶祝理所當然,而且應該每年慶祝,
因為於情、於法、於理都應該:

民國34年(1945)8月14日,在兩次遭受美軍原子彈轟炸後,日本政府終於通知盟國接受「波茨坦公告」,向盟軍無條件投降。

9月2日,日本天皇的代表外相重光葵與參謀總長梅津美治郎,在東京灣美國軍艦密蘇里號上,向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將軍投降。

日本降書(Japanese Instrument of Surrender)第1條即規定日本天皇無條件接受「波茨坦公告」。

麥克阿瑟將軍隨即發布第一號命令,要求在中國大陸、臺灣及北緯16度以北的法屬越南境內的日本軍隊,向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中正委員長投降。

同年9月9日,日本的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岡村寧次大將在南京向中華民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上將投降,降書中第1、2條也明確承諾接受「波茨坦公告」。以上三份文件─「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與「日本降書」─構成中華民國光復臺灣的法律基礎。

美國一向將此三項文件視為具有拘束力的國際條約或協定,而非僅僅是戰時政策性的聲明而已,因為這些文件的內容,都是盟國國家元首彼此或與日本天皇共同在他們職權範圍內代表國家對重大議題所作的具體承諾,在國際法與外交實務上,對他們的國家當然具有拘束力。

因此美國將「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與「日本降書」分別列入《1776-1949 美國條約與國際協定彙編》(Treatie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1776-1949)、《美國法規大全》(United States Statutes at Large),「日本降書」也編入《聯合國條約集》(United Nations Treaty Series),對參與或簽署的國家(即中、美、英、蘇、日),甚至世界其他國家均具有法律拘束力。

我國當然也將這些文件視為國際條約,對中華民國與日本都具有拘束力。有些人以為這些文件只是「新聞公報」,是相當嚴重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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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文獻是有法律拘束力的,
可是去年一直有小鬼來我這裡瘋,
承蒙各位男士驅逐邪鬼、要求跪安,
才讓我免去不少騷擾啊,
至今我依然心存感激,
不曾忘記各位的照顧。 n_n

小鬼只敢在台灣做秀,
根本不敢買機票去美國、聯合國抗議啊,
畢竟你們的主子都要去美國求抱抱了,對不對?
可見你們已經默認中華民國的存在,
那就大方接受抗戰勝利,也接受課綱吧!

小鬼們受洗腦太深,台灣人明明當年很開心的慶祝光復啊!(如圖)
所以嚴禁「媚日貶台」,台北市文化局長該做個安分之人,
否則大可從太平洋游回去,請便~~~

附上,民國35年(1946)10月25日,蔣中正主席偕夫人來台參加光復一週年紀念活動,在中山堂陽臺向熱烈歡迎的台灣人揮手致意。

延伸閱讀:
1. 日本投降書文獻欣賞
https://www.facebook.com/chunzhu.chen/posts/1014684981877022

2. 針對 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 文獻資料整理
https://www.facebook.com/chunzhu.chen/posts/797927903552732

3. 美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關係正常化公報) - 1979/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806229969389192&set=a.267373913274803.73546.100000065902018&type=1&theater

4. 「漢倭奴國王印」(古文物高級貨呦)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810426715636184&set=a.267373913274803.73546.100000065902018&type=1&comment_id=810526808959508&offset=0&total_comments=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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